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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要闻|移动源污染防治宣传系列(一):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看过来!实用干货快收藏!

来源: 时间: 2023-01-04  浏览量:370 关闭

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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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非道)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打桩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空气压缩机等以及在施工工地、港口、机场、物流园区、铁路货场、工矿企业等场所使用的装配有柴油机的机械。

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后需要做什么?

编码登记!!!

编码登记!!!

编码登记!!!
以下情况需及时登记:

1.在本市新购置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自购置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送编码登记信息。

2.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所有人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送变更后的登记信息。

3.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的,所有人应当自报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编码登记。
操作方法

1.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通过浙里办APP中搜索“非道机械服务”或者在浙里办APP中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申报。申报入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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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里办                  ▲浙里办二维码

 

2.编码登记信息报送成功后,领取环保标牌、环保识别号码进行悬挂或张贴,确保完整、可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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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图片

*环保标牌以金属号牌形式制作,具有唯一性,按照全国统一规则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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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识别号码为一次性易碎纸质标签,号码为加密号(污损后需重新申领,号码重新生成),二维码为监管部门检查识别用。
法规提示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一百元罚款。

 

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千元罚款。

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需要做什么?

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土地整理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明确要求承包单位使用已经办理编码登记并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承包单位应当对进入作业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进行核验,并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送核验情况。
报送核验情况途径

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或扫码进入“非道机械服务”,点击机械使用报备,填写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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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杭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单位未对进入作业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进行核验并将核验情况上传至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的,由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水行政、城市绿化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按照作业现场未核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处以每台一千元罚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还需关注
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联网

在杭州市区内新销售使用的装配有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排放数据实时传输。

鼓励本规定施行前在用的装配有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实现排放数据实时传输。

 

装配有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能实现排放数据实时传输,或者排放数据不符合禁用区排放标准的进入禁用区使用前应当提供一定期限内符合禁用区排放标准的检验报告
排放标准及限值要求

非道排放标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其中Ⅲ类最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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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二及以前排放阶段的机械执行Ⅰ类限值

*国三及以后排放阶段的机械执行Ⅱ类限值

*禁用区内使用的机械执行Ⅲ类限值
我市高排放非道禁用区(Ⅰ类、Ⅱ类禁止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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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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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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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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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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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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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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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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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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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

主城区控规范围,北至永恒隧道,南至排岭半岛,西沿中心湖区岸线,东至鼓山岔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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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

汪黄线-艾溪路-新安江大桥-江滨路-新电路以东、焦山加油站以南、黄张线-沪瑞线-江滨中路以西、黄岙桥以北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法规提示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扩展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4.《杭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5.《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新销售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实时排放在线接入的通告》

6.《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排放在线联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7.《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制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主办单位: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228号南楼4楼 0571-88025035 ICP备案编号:浙ICP备170050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