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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与运维资讯|典型案例(二)| 危废鉴别弄虚作假,害人害己

来源: 时间: 2023-02-13  浏览量:290 关闭

该案件是衢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首例针对固废鉴别领域弄虚作假案件。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危险废物鉴别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往往非常隐蔽、难以发现,在本案中,衢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抽丝剥茧寻找线索,通过执法机构与业务处室紧密配合及组织专家综合研判等方式,固定了证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专业优势和克难攻坚精神,详细制定问询方案,嫌疑人在证据材料、专家意见、技术规范面前,承认并交待了违法事实。

衢州市查办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

在固废鉴别领域涉嫌违规

出具危险废物属性虚假证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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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描述

2023年1月6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衢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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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调阅环评资料进行核查

经查,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于2022年4月25日向业主单位出具了一份《某地板项目低分子量液体环氧树脂废包装桶的危废属性判定说明》,在无任何技术支撑材料的情况下认定业主单位产生的低分子量液体环氧树脂废包装桶为一般固体废物。执法人员查阅业主单位台账资料发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认定低分子量液体环氧树脂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与《判定说明》矛盾。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检测机构在为业主单位出具《判定说明》时,未按照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开展鉴别工作,甚至从未到过企业现场,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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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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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由于该违法行为发生在《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前,2023年1月11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检测机构涉嫌违反《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其开展立案调查,后续将依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主办单位: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228号南楼4楼 0571-88025035 ICP备案编号:浙ICP备170050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