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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杭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7-06-12  浏览量:574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4〕75号)有关规定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10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杭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环境监测与分析和环境工程与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2、网上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账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市职称系统首页注册取得。个人申报账号由所在单位通过单位账号在市职称系统中进行分配。

3、学历(学位)要求。申报人员须出具所申报专业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材料(能反映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及年限要求),其中2002年(含)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备案表或验证报告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相应《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中专学历人员须提供相应《毕业生登记表》。

4、资历材料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工作以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应能反映工作经历,在浙江省缴纳部分须提供《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从2017年起,不再将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我市中级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岗位竞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

6、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共不少于18学分。由于该管理办法为首次实施,今年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学分合计达到18学分即可,专业科目学分暂不作要求。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pro.learning.gov.cn)登录的学分为准。

7、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精神,从2017年起,对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职称初定,但受组织派遣援助、博士后出站、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确认除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

4)评委会评审。中评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5)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并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有同等参与职称评聘权利,应按前述程序申报竞聘,但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根据杭州市统一要求,申报人员须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见网上系统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具体所需材料和装订要求见附件2。网上申报材料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如有表格、材料漏报、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填写,评审委员会将酌情扣分。

(二)审核报送

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电子照片(要求免冠白底证件彩照)、评审表、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正确性,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人员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相关材料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打印《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条件部分)和带有水印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连同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职称系统提示的受理部门。

评审材料由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统一报送杭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材料初审及公示

评审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情况在杭州市职称系统进行公示,对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申报的个人,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从申报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进入下一轮的专家评审,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

四、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五、报送时间

个人和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5日—6月30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网上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7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10日—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拱墅区德胜路218号环保综合大楼605。

联系人:童拓夫;联系电话:88837302。

六、其他事项

1、申报评审的相关表格从杭州市职称系统职称工作信息栏目中此文件附件下载。

2、评审结束后,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公示评审结果。对有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格,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评审结果通过公示后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

3、评审材料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退回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或个人领取证书和材料时间由受理部门另行通知。

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申报评审。


附件:1.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3.中级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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